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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jīng)紀人:保險合同的主體

發(fā)表時間:2014/2/18 11:32:35 來源:中大網(wǎng)校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wǎng)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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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jīng)紀人:保險合同的主體
  (一)保險合同的當事人
  1.保險人(Insurer).亦稱承保人,是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根據(jù)保險合同收取保險費,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時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人.保險人是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也是經(jīng)營保險業(yè)務的人。
  2.投保人(Applicant).亦稱要保人,是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投保人是保險合同的一方當事人。
  (二)保險合同的關系人
  1.被保險人(Insured).是其財產(chǎn)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被保險人可以是投保人,但是以下幾種情況下,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并非同一人:
  (1)為他人利益保險的被保險人.如果投保人以他人的保險利益為保險標的,那么在合同無其他規(guī)定的情況下,合同上的保險賠償請求權應歸于此他人,此他人被稱為被保險人。
  (2)保險利益轉移后,受讓人及繼承人可以是被保險人.對于財產(chǎn)保險,我國《保險法》第33條規(guī)定保險標的的轉讓應當通知保險人,經(jīng)保險人同意繼續(xù)承保,依法變更合同,但是這條規(guī)定的范圍僅限于財產(chǎn)保險合同中保險標的轉讓的情形,范圍過于狹窄.依保險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理論來看,凡保險利益轉移的情形,均可適用保險合同效力及于擁有保險利益的新主體的規(guī)則,也就是說,當特定保險利益的主體發(fā)生變化時,保險合同的效力仍然為了新的保險利益主體的利益而存在.當然,保險利益的轉移畢竟是保險合同法當中的例外性規(guī)定,因此,只有在法定的情形下,保險合同效力才為新的保險利益主體的利益繼續(xù)存在。
  (3)責任保險合同的受害人.責任保險是為了保護投保人自己的利益而創(chuàng)設的制度,因此最初受侵害的第三人對保險人并無直接請求給付保險賠償?shù)臋嗬?但隨著保險制度的沉井,責任保險同時逐漸具有社會利他思想的內(nèi)涵.為了保護受侵害的第三人,多數(shù)外國立法例規(guī)定受侵害的第三人可以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無須投保人(被保險人)的通知.甚至規(guī)定,在強制責任保險中,保險人不可以其他對抗被保險人的事由對抗第三人,只有在賠償?shù)谌撕?向被保險人行使追償權.此種情形下,保險法雖仍承認投保人的被保險人地位,亦未明文改變受害人的法律地位,但此時受害人才是法律上受到保險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之人,應為實質(zhì)上的被保險人。
  2.受益人(Beneficiary).是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在保險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受益人的受益權具有以下特點:
  (1)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
  (2)受益人本身具有不確定性。
  (3)受益人享受的受益權是一種期待利益,只有在被保險人死亡后才能享受,所以在國外又稱為等待權。
  (4)受益權不能繼承,受益人可以放棄受益權但不能行使出售,轉讓等任何處分的權利.這是由受益權的不確定性決定的。
  (5)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變更受益人,但投保人變更受益人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而無須征得保險人同意,只要通知保險人即可。
  (6)受益權只能由受益人獨享,具有排他性,其他人都無權剝奪或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權.受益人領取的保險金不是遺產(chǎn),無需交遺產(chǎn)稅,不用抵償被保險人生前債務。
  (7)當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受益人被指定變更,受益人放棄受益權或喪失受益權時,由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領取保險金,并作為遺產(chǎn)處理。

(責任編輯: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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