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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真題與講義對比分析:第九章

發(fā)表時間:2014/11/24 13:55:30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wǎng)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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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真題與講義對比分析第九章

摘要:中大網(wǎng)校注冊會計師考試網(wǎng)憑借權威的教學理念,有力幫助考生輕松掌握考試命題點,用事實說話,創(chuàng)下2014年考試高命中率、押題率,特針對2014年經(jīng)濟法考試真題與網(wǎng)校課程講義做了詳細分析比對,詳情如下:




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真題與講義對比分析第九章
2014年考試真題
對應知識點
命中題目
對應課程講義知識點

單選題

12.票據(jù)權利人為將票據(jù)權利出質給他人進行背書時,如果未記載“質押”、“設質”或者“擔?!弊謽樱皇呛炚虏⒂涊d被背書人名稱,則該背書行為的效力是( )。

A.票據(jù)轉讓

B.票據(jù)承兌

C.票據(jù)貼現(xiàn)

D.票據(jù)質押

【答案】A

【解析】質押背書,必須記載“質押”、“設質”或者“擔?!弊謽幼鳛榻^對必要記載事項,假如未作記載的,則形式上構成轉讓背書。

第五十二課時 第九章 第二節(jié)【知識點】匯票的具體制度(P343)6.委托收款背書

(1)委托收款背書的含義。

(2)委托收款背書的款式。

必須加上“委托收款”字樣作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3)委托收款背書的效力。

委托收款背書——不可轉讓背書


多選題

8.下列選項中,匯票人可以取得期前追索權的情形有( )。

A.承兌附條件

B.承兌人宣告破產(chǎn)

C.付款人被責令終止業(yè)務活動

D.出票人被宣告破產(chǎn)

【答案】ABC

【解析】持票人取得期前追索權的情形主要有:(1)被拒絕承兌(包括承兌附條件)(選項A);(2)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3)“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不包括出票人)被宣告破產(chǎn)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yè)務活動(選項BCD)。

第五十二課時 第九章 第二節(jié)【知識點】匯票的具體制度(P351)

3.追索權(最初追索權)的取得與保全

(1)到期追索權的發(fā)生原因。

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權。

(2)期前追索權的發(fā)生原因。

持票人取得期前追索權的情形主要有:

被拒絕承兌(包括承兌附條件);

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

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宣告破產(chǎn)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yè)務活動。

多選題

13.根據(jù)票據(jù)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票據(jù)質押背書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被背書人可以行使付款請求權

B.被背書人可以再進行轉讓背書

C.被背書人可以再進行委托收款背書

D.被背書人可以行使追索權

【答案】ACD

【解析】(1)選項AD:經(jīng)質押背書,被背書人即取得票據(jù)質權,票據(jù)質權人有權以相當于票據(jù)權利人的地位行使票據(jù)權利,包括行使付款請求權、追索權;(2)選項BC:票據(jù)質權人進行轉讓背書或者質押背書的,背書行為無效。但是,被背書人可以再進行委托收款背書。(P343)


第五十二課時 第九章第二節(jié)【知識點】匯票的具體制度(P343)

7.質押背書

(1)質押背書的含義。

(2)質押背書的款式。

必須記載“質押”(或者“設質”、“擔?!?字樣作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3)質押背書的效力。

票據(jù)質權人的權利體現(xiàn)在:

第一,有權以相當于票據(jù)權利人的地位行使票據(jù)權利,包括行使付款請求權、追索權。

第二,票據(jù)質權人的優(yōu)先受償權。

質押背書——不可轉讓背書

第三,權利證明的效力。

第四,權利擔保的效力。

案例分析題

4、甲系A公司業(yè)務員,負責A公司與B公司的業(yè)務往來事宜。2014年2月,甲離職,但A公司并未將這一情況通知B公司。2014年3月3日,甲仍以A公司業(yè)務員名義到B公司購貨,并向B公司交付了一張出票人為A公司、金額為30萬元的支票,用于支付貨款,但未在支票上記載收款人名稱。之后,甲提走貨物。后查明,支票上所蓋A公司公章及財務負責人名章均系甲偽造。

B公司于2月20日與公益機構C基金會簽訂書面協(xié)議,約定捐贈30萬元用于救災。3月4日,B公司將支票交付C基金會,但未在支票上作任何記載。

3月5日,C基金會為支付D公司購買救災物品的貨款,將自己記載為收款人后,將支票背書轉讓給D公司。

3月6日,D公司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向E公司,用于購買生產(chǎn)原料。后發(fā)現(xiàn),E公司向D公司出售的原料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3月10日,E公司將支票背書轉讓給F大學,用于設立獎學金。

3月11日,F(xiàn)大學向支票所記載的付款銀行請求付款時,銀行發(fā)現(xiàn)支票上A公司及其財務負責人的簽章印章系偽造,遂拒絕付款。

F大學先后向D、E公司進行追索,均遭拒絕。后F大學又向C基金會追索,C基金會向F大學承擔票據(jù)責任后,分別向B公司和A公司追索,均遭拒絕。

要求:

根據(jù)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D公司是否有權拒絕F大學的追索?并說明理由。

(2)C基金會向F大學承擔票據(jù)責任后,是否有權向B公司進行追索?是否有權要求B公司繼續(xù)履行贈與義務?并分別說明理由。

(3)C基金會是否有權向A公司追索?并說明理由。

(4)C基金會是否有權向甲追索?并說明理由。

(1)第五十一課時 第九章 第二節(jié) 【知識點】票據(jù)抗辯(P334)

(2)

第五十一課時 第九章 第二節(jié) 【知識點】支票的具體制度(P355)

第五十一課時 第九章 第二節(jié) 【知識點】票據(jù)的偽造和變造(P328)

第五十一課時 第九章 第二節(jié) 【知識點】票據(jù)的偽造和變造(P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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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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