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tǒng)的復習公路造價師課程全面的了解公路造價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整理編輯了2011年公路造價師考試中公路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2.投標價格指數的編制
投標價格指數的編制依據主要是中標的承包商在報價時所列出的主要項目單價。目前香港最權威的投標價格指數有三種,分別由建筑署及兩家最具規(guī)模的工料測量行 (即利比測量師事務所和威寧謝有限公司)編制,它們分別反映了公營部門和私營部門的投標價格變化。兩所測量行的投標指數均以一份自行編制的“概念報價單” 為基礎,同屬固定比重加權指數。而建筑署投標價格指數則是抽取編制期內中標合約中份量較重的項目,各項目權重以合約內的實際比重為準,因此屬于活比重形式。兩種民間部“門的投標指數在過去20年間的變化趨勢一直不謀而合,而由于兩種指數是各自獨立編制的,這就大大加強了指數的可靠性。而政府部門投標指數的增長速度相對較低,這是由于政府工程和私人工程不同的合約性質所致。
(二)美國和日本的工程造價信息管理
美國的政府部門發(fā)布建設成本指南、最低工資標準等綜合造價信息;而民間組織(像S―-T、ENR等許多咨詢公司)負責發(fā)布工料價格、建設造價指數、房屋造價指數等方面的造價信息;另外有專業(yè)咨詢公司收集、處理、存儲大量已完工項目的造價統(tǒng)計信息以供造價工程師在確定工程造價和審計工程造價時借鑒和使用。
日本建設省每半年報表調查一次工程造價變動情況,每3年修訂一次現場經費和綜合管理費,每5年修訂一次工程概預算定額。隸屬于日本官方機構的“經濟調查會”和“建設物價調查會”,專門負責調查各種相關經濟數據和指標。與工程造價有關的有:“建設物價”雜志、“積算資料”(月刊)、“土木施工單價”(季刊)、“建筑施工單價”(季刊)、“物價版”(周刊)及“積算資料袖珍版”等定期刊登資料,另外還在因特網上提供一套“物價版”(周刊)登載的資料。
可以看出,美國、日本及中國香港都是通過政府和民間兩種渠道發(fā)布工程造價信息的。其中政府主要發(fā)布總體性、全局性的各種造價指數信息,民間組織主要發(fā)布相關資源的市場行情信息。開創(chuàng)和拓寬民間工程造價信息的發(fā)布渠道,是我國今后工程造價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
(三)工程造價指數的編制
1.各種單項價格指數的編制
(1)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等價格指數的編制。這種價格指數的編制可以直接用報告期價格與基期價格相比后得到。其計算公式如下:
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價格指數=pn/po
式中 po-基期人工日工資單價(材料預算價格、機械臺班單價);
pn-報告期人工日工資單價(材料預算價格、機械臺班單價),
(2)其他直接費、現場經費、間接費及工程建設其他費等費率指數的編制。其計算公式如下:
其他直接費(現場經費、間接費、工程建設其他費)費率指數=pn/po
式中 po-基期其他直接費(現場經費、間接費、工程建設其他費)費率;
pn-報告期其他直接費(現場經費、間接費、工程建設其他費)費率。
2,設備、工器具價格指數的編制
如前所述,設備、工器具價格指數是用綜合指數形式表示的總指數。運用綜合指數計算總指數時,一般要涉及兩個因素,一個是指數所要研究的對象,叫指數化因素;另一個是將不能同度量現象過渡為可以同度量現象的因素,叫同度量因素。當指數化因素是數量指標時,這時計算的指數稱為數量指標指數;當指數化因素是質量指標時,這時的指數稱為質量指標指數。很明顯,在設備、工器具價格指數中,指數化因素是設備、工器具的采購價格,同度量因素是設備工器具的采購數量。因此設備、工器具價格指數是一種質量指標指數。
(1)同度量因素的選擇。既然已經明確了設備、工器具價格指數是一種質量指標指數,那么同度量因素應該是數量指標,即設備、工器具的采購數量。那么就會面臨一個新的問題,就是應該選擇基期計劃采購數量為同度量因素,還是選擇報告期實際采購數量為同度量因素。根據統(tǒng)計學的一般原理,此處可分為拉斯貝爾體系和派許體系。
1)拉斯貝爾體系。按照拉斯貝爾的主張,以基期銷售量為同度量因素,此時計算公式可以表示為
Kp=∑qop1/∑ qopo
式中 Kp-綜合指數;
p.和p1-基期與報告期價格;
qo-基期數量。
2)派許體系。按照派許的主張,以報告期銷售量為同度量因素,此時計算公式可以表示為
Kp=∑q1p1/ ∑q1po
式中 Kp-綜合指數;
p.和p1-基期與報告期價格;
ql-報告期數量。
就質量指標指數而言,拉斯貝爾公式(簡稱拉氏公式)將同度量因素固定在基期,其結果說明,按過去的采購量計算設備、工器具價格的變動程度。公式分子項與分母項的差額,說明由于價格的變動,按過去的采購量購買設備、工器具,將多支出或少支出的金額,顯然是沒有現實意義的。而派許公式(簡稱派氏公式)以報告期數量指標為同度量因素,使價格變動與現實的采購數量相聯(lián)系,而不是與物價變動前的采購數量相聯(lián)系。由此可見,用派氏公式計算價格總指數,比較符合價格指數的經濟意義。
實際上,這一原則可以表述為,確定同度量因素的一般原則是:質量指標指數應當以報告期的數量指標作為同度量因素,即使用派氏公式(公式3.3.8);而數量指標指數則應以基期的質量指標作為同度量因素,即使用拉氏公式(公式3.3.7)。
(2)設備、工器具價格指數的編制。考慮到設備、工器具的采購品種很多,為簡化起見,計算價格指數時可選擇其中用量大、價格高、變動多的主要設備、工器具的購置數量和單價進行計算,按照派氏公式進行計算如下:
∑(報告期期設備工器具單價X報告期購置數量)
設備、工器具價格指數=-
∑(基期設備工器具單價X報告期購置數量)
3、建筑安裝工程價格指數
建筑安裝工程價格指數與設備、工器具價格指數類似,也屬于質量指標指數,所以也應用派氏公式計算。但考慮到建筑安裝工程價格指數的特點,所以用綜合指數的變形即平均數指數的形式表示。
(1)平均數指數。從理論上說,綜合指數是計算總指數比較理想的形式,因為它不僅可以反映事物變動的方向與程度,而且可以用分子與分母的差額直接反映事物變動的實際經濟效果。然而,在利用派氏公式計算質量指標指數時,需要掌握q1po (基期價格乘報告期數量之積的和),這是比較困難的。而相比而言,基期和報告期的費用總值(∑poqo,∑plql)卻是比較容易獲得的資料。因此,我們就可以在不違反綜合指數的一般原則的前提下,改變公式的形式而不改變公式的實質,利用容易掌握的資料來推算不容易掌握的資料,進而再計算指數,在這種背景下所計算的指數即為平均數指數。利用派氏綜合指數進行變形后計算得出的平均數指數稱為加權調和平均數指數。其計算過程如下:
設Kp=p1/po表示個體價格指數,則派氏綜合指數可以表示為:
派氏價合指數=∑q1p1/ ∑q1po=∑q1p1/∑(1/Kp* q1p1)
式中∑q1p1/∑(1/Kp* q1p1)即為派氏綜合指數變形后的加權調和平均數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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