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
請報考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且進入面試范圍的考生(成績通知書上注明進入面試范圍))于2013年3月27日(星期三)上午9:30到北京奧運大廈407會議室參加資格復審,遲到15分鐘視為放棄參加復審。
具體地點:北京市海淀區(qū)北四環(huán)中路267號北京奧運大廈407會議室
二、資格復審需攜帶的有關材料:
1.網(wǎng)上打印的報名表、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所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相關等級、資格、資質(zh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戶口本首頁復印件),
5.能證明工作經(jīng)歷和年限的有關材料,
6.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可在體檢考察時提供。
聯(lián)系人:陳靜
聯(lián)系電話:66074788
市教委人事處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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