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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證考試教育心理學知識考點速記:知識的獲得

發(fā)表時間:2013年12月19日10:33 來源:中大網校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為了幫助考生順利通過2014年教師資格證考試,小編特根據2014年教師資格證考試科目及要求為大家整理了教師資格考試備考相關重點,希望能夠對您全面熟悉教師資格考試課程有所幫助!

識直觀:

(一)知識直觀的類型

直觀是主體通過對直接感知到的教學材料的表層意義、表面特征進行加工,從而形成對有關事物具體的、特殊的、感性的認識的加工過程。直觀是理解科學知識的起點,是學生由不知到知的開端,更是知識獲得的首要環(huán)節(jié)。在實際的教學過程中,主要有三種直觀方式,即實物直觀、模象直觀和言語直觀。

1.實物直觀

2.模象直觀

3.言語直觀

(二)如何提高知識直觀的效果

1.靈活選用實物直觀和模象直觀

2.詞與形象的配合

3.運用感知規(guī)律,突出直觀對象的特點

要想在直觀過程中獲得有關的知識,首先必須注意和觀察直觀對象。而要想有效地觀察直觀對象,必須運用感知規(guī)律,突出直觀對象的特點。

(1)強度律。

(2)差異律。

(3)活動律。

(4)組合律。

4.培養(yǎng)學生的觀察能力

在直觀過程中,教師通過對一定直觀教材的操縱,其效果如何,主要取決于學生的觀察能力。

5.讓學生充分參與直觀過程

由于知識歸根到底要通過學生頭腦的加工改造才能掌握,因此在直觀過程中,應激發(fā)學生積極參與的熱情,并在可能的情況下,讓學生自己動手進行操作(如讓學生參與制作標本,讓學生自己制作圖表),從而改變“教師演,學生看”的消極被動的直觀方式。

知識的概括:

(一)知識概括的類型

概括是指主體通過對感性材料的分析、綜合、比較、抽象、概括等深度加工改造,從而獲得對一類事物的本質特征與內在聯系的抽象的、一般的、理性的認識活動過程。在實際的教學過程中,學生對于知識的概括存在著抽象程度不同的兩種類型,即感性概括和理性概括。

1.感性概括

2.理性概括

(二)如何有效地進行知識概括

1.配合運用正例和反例

2.正確運用變式

3.科學地進行比較

4.啟發(fā)學生進行自覺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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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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