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13年招標師考試考試《招標采購案例分析》教材招標案例分析重點詳細闡述,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學習2013年招標師考試的重點知識!
投標報價條款分析(補充案例)
[背景] 某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組織施工招標,合同類型為固定單價。招標文件中關于投標報價條款約定如下:
(1)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應包括完成該工程項目的成本、利潤、稅金、各種措施項目費、風險費及政策性文件規(guī)定費用等所有費用。每一子目最多允許有兩個報價。未填單價或合價的子目,招標人將按照其他投標人對該子目的最低報價作為結算依據(jù)。
(2)招標人的工程量為估算工程量,投標人應對招標文件提供的各項工程量進行復核,并對其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填報工程量的準確性負責,除發(fā)生下面兩種情形外,結算時工程量不再調整: A、實際工程量差異在10%以上的據(jù)實調整工程量;B、工程設計變更。
(3)附件中給出的設備材料暫估價供投標人報價時參考。
(4)投標函報價應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匯總一致。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總價金額與單價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但單價金額小數(shù)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5)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為:評標基準價=去掉一個最低、一個最高有效報價的算術平均數(shù)。投標報價高于評標基準價時,中標價為評標基準價,低于評標價時為其投標報價。
[問題] 指出上述報價條款中的不妥之處,逐一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
(1)每一子目允許有兩個報價不妥;
理由:只能有一個投標價格,每個子目允許兩個報價將在事實上形成兩個投標價格。
(2)未填單價或合價的工程項目,招標人將按照其他投標人對該子目的最低報價作為結算依據(jù)不妥;
理由:投標文件是投標人本人的意思表示,不應以他人的意思表示為依據(jù)。可規(guī)定為:視為已經包含在該投標人其它報價之中。
(3)①投標人對其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填報工程量的準確性負責不妥。理由:工程量準確性應由招標人負責。②實際工程量與其填報工程量差異在10%以上的可以調整不妥。理由:單價合同工程量應據(jù)實結算。
(4)招標文件提供的暫估價供投標人報價時參考不妥。理由:暫估價為非競爭因素,不允許投標人修改暫估價。
(5)規(guī)定投標報價高于評標基準價時,中標價為評標基準價,低于評標價時為其投標報價不妥。理由:中標價必須為中標人投標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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