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13年招標師考試考試《招標采購案例分析》教材招標案例分析重點詳細闡述,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學習2013年招標師考試的重點知識!
招標程序分析(補充案例)
[背景] 某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約8000萬元人民幣,項目前期審批手續(xù)已完成,核準的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設計單位完成的設計圖紙內(nèi)容和深度滿足施工要求,招標人委托某招標代理公司代理招標。該招標代理公司著手編制招標方案并按時間先后擬定招標程序如下:
(1) 簽訂委托協(xié)議;
(2) 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3) 在工程所在市的晚報上發(fā)布資格預審公告;
(4) 發(fā)售資格預審文件;
(5) 召開投標預備會;
(6) 編制招標文件;
(7) 從招標人提供的專家名單中隨機抽取評標專家;
(8) 組織對資格預審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并通知其資格審查結果;
(9) 向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發(fā)售招標文件,同時要求其提交投標報價30%的投標保證金;
(10) 分兩批組織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進行現(xiàn)場踏勘;
(11) 接受投標文件,組織開標會議;
(12) 組織評標委員會評標,出具評標報告;
(13) 退還未中標人投標保證金;
(14) 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15) 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16) 招標人定標,并開始與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進行合同價格談判;
此外,計劃工期內(nèi)物價波動幅度小,招標代理公司根據(jù)項目具體情況,向招標人推薦了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形式。
[問題]
(1)指出上述招標程序的不妥之處,逐一說明理由。
(2)本案中招標代理機構建議的合同類型是否妥當?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
(1)上述招標程序有如下不妥之處:
1)在市晚報發(fā)布資格預審公告不妥;
理由: 國家重點項目應當在國家發(fā)改委指定的媒介發(fā)布公告。
2)從招標人提供的專家名單抽取評標專家不妥;
理由: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評標專家應當來自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或者招標代理機構的專家?guī)臁?/p>
3)發(fā)售招標文件時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和要求投標保證金為投標價格的30%均不妥;
理由:投標保證金是投標文件的組成,不應強制要求投標人提前提交,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價格的2%,最高不超過80萬元。
4)分別組織投標人現(xiàn)場踏勘不妥;
理由:招標人不得分別或者單獨組織任何一個投標人進行現(xiàn)場踏勘。
5)確定中標人前與中標候選人進行合同價格談判不妥;
理由:確定中標人前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等實質(zhì)性內(nèi)容進行談判。
6)(13)-(16)招標程序不妥;
理由:按現(xiàn)行法規(guī),正確的程序應當是(16)(不包括談判)-(15)-(14)-(13)。
(2)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妥當;
理由:設計圖紙齊備且深度滿足要求,物價波動幅度小,符合固定總價合同的適用條件。
招標采購文件及要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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