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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高考報名條件公布

發(fā)表時間:2016/4/9 13:33:17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wǎng)校微信

2016年浙江高考報名條件如下:

報名條件

(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我省戶籍人員,具備報名資格: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二)符合上述條件,同時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zhuǎn)發(fā)省教育廳等4部門<關于做好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fā)[2012]160號)規(guī)定條件的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具備報名資格。

隨遷子女在我省可報考普通院校、公安現(xiàn)役院校、軍隊院校(軍隊院校地方計劃除外),不能報考公安院校、浙江警官職業(yè)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等需政審或按戶籍實行定向招生的院校(專業(yè)),具體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三)在中國定居、持有我省公安機關簽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并符合我省戶籍人員上述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具備報名資格。

(四)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yè)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非應屆畢業(yè)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guī)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tǒng)考、省統(tǒng)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yè)生;

4. 在往年參加國家教育考試中,因違規(guī)舞弊而受到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罰尚處于暫停期內(nèi)的人員;

5.因觸犯刑律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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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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