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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學2016年保送生招生簡章

發(fā)表時間:2016/4/11 15:23:58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wǎng)校微信

根據(jù)《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有關規(guī)定,我校2016年繼續(xù)開展保送生招生工作。具體辦法如下:

一、保送生招生對象

具有教育部規(guī)定保送資格的高中畢業(yè)生。

二、選拔程序

1、網(wǎng)上報名

報名時間:2016年1月28日至2月20日

具體報名流程如下:

申請人請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user/loginPub.jsp),選擇特殊類型報名用戶,點擊進入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注冊賬號后登錄系統(tǒng),按系統(tǒng)內提示信息填寫相關內容進行網(wǎng)上報名。

2、郵寄材料

書面申請材料統(tǒng)一使用A4紙規(guī)格(裝訂時將網(wǎng)上申請表作為材料封面,不要另行制作封面)。材料包括:

(1)教育部保送生報名系統(tǒng)打印的申請表。

(2)個人陳述,要求手寫,字數(shù)不超過1000字,能較全面展示考生符合報名條件的申請理由、愛好特長、意向報考專業(yè)(類)及理由等情況。

(3)身份證復印件。

(4)高中階段每學期學習成績在年級位次的匯總表(原始材料的復印件,并加蓋中學教務處公章)。

(5)外國語學校保送生需由中學出具統(tǒng)一推薦函一份,匯總推薦保送考生姓名、身份證號、科類、獲得保送資格類別、申請專業(yè)(英語或日語),加蓋學校公章;非外國語學校保送生需提供具有保送資格的證書復印件(證書未下發(fā)的由相關競賽組織出具證明)。

3、截止時間

書面申請材料須在信封正面注明“保送生申請材料”字樣,并于2016年2月20日前(以寄出的郵戳為準)用郵政EMS快遞寄送至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報名材料概不退還。

三、選拔程序

1、材料初審

報名截止后,我校成立專家組對申報者進行資格審核(對材料未按要求準備者不予審核)。請考生于3月3日后登錄報名系統(tǒng),查詢初審結果,不再另行通知。

2、繳費

初審合格的考生須于2016年3月6日前登錄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查詢繳費須知,并按要求繳納測試費,逾期未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按照《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調整高等學校招生報名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蘇價費[2007]153號、蘇財綜[2007]26號)文件,測試費標準為60元/生。

3、準考證打印

初審合格并且已繳費的考生可于2016年3月8日后通過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自行打印準考證,準考證照片處由中學蓋騎縫章方能生效。

4、選拔測試

測試科目:英語、數(shù)學

測試時間:2016年3月12日

測試地點:南京市孝陵衛(wèi)200號南京理工大學。

測試說明:測試內容不突破教學大綱,不需提前準備;考生測試當天查驗身份及證書原件,具體要求詳見準考證。

四、資格確定及優(yōu)錄政策

1、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jù)考生測試成績,分類別擬定取得保送生資格考生名單。

2、取得保送生資格考生須經(jīng)所在省份省級招辦審核并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示無異議后,最終被確認為我校保送生優(yōu)錄對象。

3、保送生取得合格資格后將予以保送生認定,其中外國語學校保送生必須填報英語或日語專業(yè)。

4、考生所在中學應在校內張榜公布名單,以接受公眾的監(jiān)督。凡被舉報者,經(jīng)核查屬實,確系弄虛作假,即取消保送資格,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所有報名、測試、合格名單以及志愿填報等相關信息均在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公示,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后果自負。

五、保障措施

1、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成立南京理工大學自主招生與保送生招生工作組,負責具體組織工作,保送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2、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jiān)督小組,負責審查、監(jiān)督整個保送生工作實施的全過程。

3、堅持保送生工作操作過程的公開、透明,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選拔條件、選拔結果向社會公示。

六、聯(lián)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孝陵衛(wèi)200號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210014

咨詢電話:400-110-2882 傳真:025-84432546

監(jiān)督電話:025-84315226

網(wǎng) 址:http://zsb.njust.edu.cn

微信公眾號: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

七、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調整,我校相關政策也將作相應的調整,以調整后為準。


(責任編輯: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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